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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投标清单时混凝土围堰,实际施工改为了砖砌围堰,因此这是属于设计变动。你在结算时应该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队设计变动的有关约定来处理。就你上面提到的情况我的建议如下:1:收集好该项设计变动的完整资料,这个是获得该项计算的须要依据。2:在结算时做增减项,扣除原投标文件中的混凝土围堰项目用度(投标数量*投标综合单价),新增砖砌围堰项目(经确认的实际施工数量*砖砌围堰综合单价)。3:这个砖砌围堰的综合单价如何确定:按一般的通例做法,在承包方接到这个变动后就应该及时的把变动后的新项目综合单价上报发包人审核,砌围堰增加项目综合单价时原投标文件中有类似子目(好比砖基础砌体)的可以参考类似子目,没有类似子目的应该按投标时的组价方法和相关取费准则、工料机单价重新组价。具体调价的方法还得看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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