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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关于在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工程的结算方法? 合同,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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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03969273 - 泥土工 2级  举报  
请问如果一项建筑工程里面增加了合同约定范畴之外的环境工程,如:条石挡土墙。双方也签订了增补合同,增补合同里面说凭据主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主合同的计价原则是:‘如果增加了合同外的工程项目则凭据有已报价清单中相同项目计价,无相同项目则按相似项目报价,无相似项目则凭据08定额或其他定额计价’。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条石挡土墙是否要纳入到建筑工程的分局部项工程费里面呢?如果纳入的话办法费的取费基数就变大了,并且有很多办法费是条石挡土墙工程用不上的,这样的话建设单位岂不是要亏损?如果不纳入的话用什么方法来结算比较妥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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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2994498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2/12 15:45:00  举报
凭据合同约定。合同外工程,可以接纳08定额进行计价啊。直接套用08建筑定额或市政定额,取费后,进行结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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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26193586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1/12/12 18:33:00  举报
要按原综合单价,原来没有的项目套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