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据莱芜市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总站莱建质字(2010)3号文规定:1.“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
混凝土结构
施工质量,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应进行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2.“建设单位组织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申报。未经混凝土轻度检测或经检测不相符要求的,不得组织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3.“混凝土轻度检测是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前,相应分项工程监理、建设、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影响主体结构质量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的验证性现场检测。 ”主体验收前混凝土回弹检测用度是否包括在
山东省取费表中,属于检验试验费的一种?莱芜地区要求是否属于区域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