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
工程质料价差调解 在建筑工程
结算时,土建质料可以调价差,包括
混凝土、砂石料等,即即是辅材,也可以调价差。请问安置工程是否也可以调价差?主材可按实际价格进行调解,对
定额没有影响,但是如果调解辅材的价格的话,定额基价会有转变。如果不调价差,对付一些定额中的辅材,如衬塑管件、PVC管件、PPR管件等其市场价远高于定额表中的价格。如果按市场价购买,却按定额表中的价格结算,
施工单位明显是亏损的,感触一致理。但如果调价差,定额基价会变,并且在审计时,要想一项一项的核对,劳动量又明显增加。请问这种情况有无好的解决要领?或者说,安置工程的辅材是否允许调价差?